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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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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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是 □否 | 实有23个 |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是 □否 | 实有5人 |
5.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是 □否 | 实有6个 |
6.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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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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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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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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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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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R否 | 召开日期为202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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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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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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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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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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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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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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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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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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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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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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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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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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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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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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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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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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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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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1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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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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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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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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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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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乘务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电气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飞行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航空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化工与安全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机场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机电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建筑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教师教育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经济管理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理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人文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体育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外国语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信息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艺术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二、《滨州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滨州学院学生会建设,提高学生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滨州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上级学联和校团委双重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全校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滨州学院学生会,英文名称为“The Student Union of Binzhou University”,英文缩写“SUBZU”。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努力学习,刻苦实践,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为学校建设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贡献青春力量;
(二)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奋斗之中;
(四)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第二课堂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加强与各高校学生会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学生会联合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滨州学院学籍的在校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照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有监督、讨论、咨询和建议权;
(三)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推荐他人或自荐担任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权利;
(四)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重大问题上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遵守校纪校规,勤奋学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维护本会荣誉、名誉及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一)本会的各级组织均应民主选举产生;
(二)本会的各级组织一律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山东省学生联合会备案。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审议、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利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不低于20%,代表名额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女生代表一般不少于25%,应有一定数料的少数民族代表,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代表的义务:
(一)刻苦学习,踏实工作,深化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二)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引领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 校级学生委员会
第十二条 校级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在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本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40名,设主席团成员5名,下设科技创新部、组织宣传部、社团发展部、志愿服务部、权益维护部、校园文化部6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
主要职责: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校学生会部门设置及人事安排;
(三)负责筹备和召集下届校级学生代表大会;
(四)批准校学生会的预算和决算报告,监督学生会经费使用情况;
(五)协助并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向学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六)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建立重要事项、重大活动、重要信息、对外联络等事先审核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明确负责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会组织工作,从校团委中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第十五条 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用完人散。
第五章 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即校学生会主席团,是本会的执行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实行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负责召开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学生会主席团每届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相同。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院党总支同意,由校团委和学生工作部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广泛代表性,应当从学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四章学院学生会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二级学院学生会是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关。
第十九条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在校学生会与二级学院团总支的具体指导下召开,召开前须经由学院党总支批准、校级学生会组织批复,按照规范程序召开大会。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一)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人员一般为30人。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民主选举产生,并经学院党总支研究同意后,报校学生会备案;
(二)二级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工作部门对应校学生会工作部门功能,结合本学院学生特点、学科专业特色科学设置,需经团总支同意后报校团委、学生会备案;
(三)二级学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加强与校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学生会应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四)二级学院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参与学生会工作,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五)二级学院学生会每学期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接受工作评议,评议结果不合格的学院学生会限期整改,并及时汇报整改结果。
第六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学生会工作人员为主席团成员、部长、副部长、干事,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一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二十二条 严格落实团中央《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建立从严指导管理学生会的责任追究制度,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按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权属于滨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滨州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 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5 | 1. 主持负责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统筹管理学生会各个部门,积极为同学们解决各种诉求与问题,维护同学权益; 2.出席学生会部长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及布置工作任务; 3.讨论并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
2 | 组织宣传部 | 3 | 1.负责上传下达工作;主要负责办公室值班;制定完善的学生会人事、建设制度;校学生会文件、规章制度的起草、归档及管理; 2.统筹组织工作,学生干部思想教育、技能培训活动,校学生会成员的测评、纳新。 3.安排校学生会重要会议、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物品采购等;负责学院学生会考核工作。 |
3 | 科技创新部 | 3 | 1、组织协调学校的挑战杯、SRTP等各大赛事 2、开展各类创新创业讲座及论坛交流活动 3、汇总全校的课外科技文化创新创业成果并绘制为成果册 |
4 | 社团发展部 | 3 | 1.负责服务社团发展,以“服务社团”为宗旨。协调学校与学生社团关系,并协助社团策划与开展活动; 2.管理社团档案,归纳整理社团的活动 建设以及人员流动情况: 3.组织监督社团参与社团年度注册,年终审核,开展十佳社团评比。 4.开展百团大战,社团文化节等社团集体活动 |
5 | 校园文化部 | 3 | 1.根据不同时期情况,举办符合我校特色的校园文化类活动 2.根据当月时政和滨州学院学生会具体工作情况制作学生会月刊。 3.向各二级学院征集当月学院内活动材料,制作各二级学院月刊。 |
6 | 权益维护部 | 3 | 1.负责滨小益部门的日常工作,与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权益维护部保持沟通,保证意见收集渠道畅通; 2.常态化联系学校各职能部门,定期举办权益维护日等活动; 3.运营滨州学院滨小益QQ号,收集与处理各类线上提案,追踪提案解决的过程,给予相关回复; |
7 | 志愿服务部 | 3 | 1.负责各二级学院志愿服务活动文件的传达和活动材料的收发; 2.组织开展,广泛动员志愿服务活动,依托社会需求开展高质量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志愿服务意识,广泛动员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3.七色光系统活动的审核和评价,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王浩 | 中共预备党员 | 飞行学院 | 2020级 | 4/64 |
2 | 孔赟 | 中共预备党员 | 外国语学院 | 2020级 | 4/29 |
3 | 宫秀泉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0级 | 16/90 |
4 | 郑雯丽 | 中共预备党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020级 | 21/89 |
5 | 程奕豪 | 中共党员 | 体育学院 | 2020级 | 1/76 |
6 | 侯本璐 | 中共预备党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1级 | 8/102 |
7 | 丁金格 | 中共预备党员 | 乘务学院 | 2021级 | 16/289 |
8 | 康雪松 | 共青团员 | 飞行学院 | 2021级 | 3/102 |
9 | 宁志康 | 中共预备党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1级 | 2/35 |
10 | 张晓涵 | 中共预备党员 | 航空工程学院 | 2021级 | 17/66 |
11 | 林杰 | 中共预备党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021级 | 3/32 |
12 | 杨帆 | 共青团员 | 飞行学院 | 2021级 | 25/102 |
13 | 张同印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21级 | 15/100 |
14 | 秦洋 | 中共预备党员 | 外国语学院 | 2021级 | 5/24 |
15 | 孙子艺 | 共青团员 | 艺术学院 | 2021级 | 3/30 |
16 | 尚文萱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1级 | 8/38 |
17 | 郭新建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2021级 | 10/77 |
18 | 曹振泽 | 共青团员 | 机场学院 | 2021级 | 3/28 |
19 | 王英旭 | 共青团员 | 飞行学院 | 2021级 | 23/102 |
20 | 王艳婷 | 中共预备党员 | 体育学院 | 2021级 | 2/77 |
21 | 杨冰倩 | 共青团员 | 化工与安全学院 | 2021级 | 2/40 |
22 | 李阳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1级 | 10/35 |
23 | 王美慧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021级 | 13/48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学校不排名的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第一条 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条件
1.具有滨州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2.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当为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近一学年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需在校级学生会组织担任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为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当选候选人比例不低于60%。
第二条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程序
1.候选人预备人选如实填写《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表》,并将推荐表和专业综合成绩排名表送至所在班级团支部审核评议。
2.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所在班级团支部、学院团总支推荐,学院党总支同意后,报送校团委、学生会进行资格审查。
3.校团委和学生工作部组织笔试测试、选拔面试、联合审查,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经校党委研究通过后,报省学生联合会审查,审查通过后确定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第三条 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条件:
1.具有滨州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2.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当为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近一学年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需在校级学生会组织担任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为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当选候选人比例不低于60%。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1.校学生会主席团由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投票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2.经学校党委批准,选举采取先差额选举学生委员会委员,当选委员后再以差额选举方式进行,差额20%。
3.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进行重新选举。
4.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排序。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对候选人赞成的,不作任何标记;对候选人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X”;对候选人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O”。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5.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共5名。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中提名并通过,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6.大会选举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4名,共5名,大会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代表的学生中提名并通过,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7.计票结束后,被选举人所获赞成票情况由总监票人按所获赞成票数的排列顺序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会议时间:2022.12.4
会议形式:线上线下相结合
正式代表人数:191人
主要议程:会期一天(12月4日全天),共有四项议程,将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会议议程:
(一)审议第四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第五届学生委员会委员、主席团成员;
(四)审议通过《滨州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修正案)》。
新闻报道链接:http://192.168.200.112/_s385/2023/0728/c18450a251977/page.psp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比例及构成
1.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经校党委批准,本次学代会代表人数拟定为191人,约占全校学生人数的1%。
2.代表选举应兼顾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充分考虑女性代表(女代表不低于25%)、党员代表、不同年级和专业代表、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以及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非校、院(系、部)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60%。
(二)代表基本条件
1.具有滨州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2.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3.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乐于服务他人,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能代表广大学生的自身利益;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正确行使学生的民主权利。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1.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
各二级学院团支部在本学院学生会的组织下,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及构成要求,组织各班级团支部成员酝酿提名,按照多于分配名额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2.代表的选举和产生
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通过无记名差额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学院正式代表并在学院内公示。
3.选举结果上报
各二级学院在代表产生后,各二级学院学生会需填写《滨州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情况报告》和《滨州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经学院团总支审核,学院党总支同意后,统一提交大会筹备工作小组。
4.代表资格审查
本次学代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产生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凡代表产生不符合程序的,将责成原单位重新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单位撤换。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方能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两项,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由所联系服务的师生代表测评评价,集中考评采取述职汇报和质询答辩的方式开展。
(一)日常考评(总分100分)
日常考评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1.思想政治方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们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10分)。
2.道德品行方面: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10分) 。
3.学习情况方面:学习勤奋,学业情况在学习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10分) ;积极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及各类学科竞赛,为学校赢得荣誉(5分)。
4.工作成效方面: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10分);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分)。
5.纪律作风方面: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10分);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15分)。
(二)集中考评(总分100分)
集中考评采取述职汇报和质询答辩方式开展,由评议团进行打分。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答辩过程流畅清晰。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张立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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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张立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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