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离退休干部党委,各部门、二级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党务工作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当先锋、作表率”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鲁教工委函〔2022〕95号)、《关于开展党务工作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当先锋、作表率”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滨院党〔2022〕94号)的通知要求,团委制定了工作业务办理限时承诺公开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主动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群众的监督。
团 委
2023年3月30日